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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办理依据相关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是指的由对某种商品或是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实现控制,而由组织之外的单位或是个人使用于其商品与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是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注册中的证明商标应由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进行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来使用,注册人是不能使用的。它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是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具体标志。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是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从而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是不得拒绝的。

集体商标注册是指以团体、协会或是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进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标志。集体商标不是个别的企业化商标,而是由多个企业或是个人组成的某一组织成员共同拥有与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由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的情况,不是此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可实现转让。为了适应集体商标共有与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其管理均应制订统一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为好,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监督下遵守。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个地区,此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是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而决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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