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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种类

 

 
天津代理办照介绍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主要的是指销售代理。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由出口商的作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的代表出口商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天津代理办照指出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承担销售的风险和费用,不必垫付资金,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
  B.代理的种类
  根据委托人授于代理人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的几种:
  总代理。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广泛的商务活动。
  独家代理。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的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C.独家代理协议
  规定有专营权的代理协议,即为独家代理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出口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并应对委托人诚信忠实。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中,应明确说明代理销售商品的类别和型号,独家代理则必须明确其业务的地理范围,并约定代理协议有效期限,或者规定中止条款。
  专营权。在上述范围内,委托人承诺所指定的独家代理为唯一同买主进行交易的中间商,若委托人与买主直接发生交易,仍应按交易金额向独家代理支付佣金,是否授予专营权是独家代理与一般代理的主要区别。
  佣金条款。代理协议中必须规定佣金率、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方法。佣金率可与成交金额或数量相联系。
  最低成交额。独家代理通常承诺最低成交数量或金额。若未能达到该数额,委托人有权中止协议或按协议规定调整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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