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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董事的权益与责任

 一般而言,香港公司注册董事的责任源自多方面,包括公司章程、法庭判例和法规。如某人不履行其董事责任,可能须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负上法律责任,亦可能会被取消担任董事的资格。

香港公司注册董事有责任真诚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公司董事必须真诚地以公司的佳利益为前提行事。这表示董事有责任为现时及未来股东的利益行事。董事履行此项责任时,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考虑到有需要在公司成员之间,取得公平结果。公司董事行使权力,必须是为“适当目的”。这表示凡行使权力的目的与其获授权的目的不相同时,该董事不得为此目的而行使权力。行使董事权力的基本或主要的目的,必须是为公司的利益。如基本动机被发现是出于其他原因(例如给予一名或多名董事利益或为了操控公司),行使权力的后果可被宣告无效。改董事即使真诚行事,亦违反责任。公司董事必须以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一如一名处于该董事位置的合理人士,以可被合理期望具有的知识、技巧及经验般行事。法庭在决定董事有关履行此项责任时,亦会以一名具有该董事所具有的额外知识,技巧及经验的合理人士行事时所应有的谨慎、技巧及努力,作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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